今年“雙11”已鳴鑼開鼓,各家電商都將預售時間提前到10月20日晚八點,與此同時,各主播也是緊鑼密鼓,那在隨著直播帶貨的快速興起,網絡直播帶貨主播的銷售額及納稅情況也受到廣泛關注。

此前,一則“鄭州追征一網紅600萬稅款”的消息,將帶貨主播的稅務問題推到了大眾眼前,國家稅務總局于9月曝光的一批高收入未如實申報納稅典型案例中,有兩名網絡主播偷逃稅款,涉稅金額較大。對此,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將進一步加強對明星、網紅的稅務監管。
網紅主播吸睛加之巨額稅款,讓不少人好奇他們是如何交稅的?面對帶貨主播的收入涉及到品牌方、平臺方和機構等多方的新興稅收業態,國家在征管、監管方面應該有哪些新的征管方式?平臺、機構等又該如何督促?帶貨主播自己應有怎樣的自律?
如何納稅要看收入構成及平臺關系
近年來,網絡直播電商市場發展勁頭十足,截至2020年底,直播電商用戶規模達3.88億人,占整體網民近四成,已成為網絡直播中用戶規模最大的直播商業模式。直播下單用戶占觀看直播用戶的比例達到66.2%,即近三分之二的用戶在觀看直播時實施購買行為。
另外,直播電商用戶占整體網民的比重也明顯增加,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逐漸認可并接受直播間購物消費方式。電商用戶或消費者對直播電商這種新興購物方式從嘗試到認可,再到信任,最后到接受乃至青睞的態度轉變,無疑助推了該行業的發展。
直播電商市場總量的持續擴大,吸引越來越多的人從事直播業務,帶動了直播帶貨主播收入的持續攀高。從電商平臺公布的交易數據可以看到,大多數主播帶貨的交易額不斷突破新紀錄,一場直播的帶貨額動輒達千萬元甚至數億元。
整體而言,直播帶貨主播的納稅意識普遍還不夠強,為鼓勵新經濟、新業態發展,國家對直播電商相關收入采取稅款核定征收政策,這為帶貨主播尤其是高收入主播提供了一定的避稅空間。為降低自身稅負,帶貨主播往往會成立機構申報納稅,這樣可以將個人所得轉化為企業經營所得,將個人所得稅轉變為企業所得稅,從而有利于控制稅負。
要了解主播的納稅情況,就要先分析他們的收入構成以及主播和平臺之間的關系。如果主播和平臺之間是雇傭關系,簽約主播的收入就比較單一,須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平臺公司按照3%至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其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其中,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96萬元的部分,適用45%的稅率。
此外,主播也可能以個人、個人工作室和公司的名義與平臺合作進行直播帶貨,在此情況下,主播的收入主要包括坑位費和傭金,有時也會有部分打賞收入,這些收入主要涉及增值稅和所得稅兩個稅種:坑位費是產品的上架費用,是品牌方為了產品推廣而支付給主播的服務費用,來源于品牌推廣服務,適用增值稅中的“銷售服務”稅目;傭金或稱為銷售提成,屬于“經紀代理服務”稅目。
如果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則不需要區分收入性質,征收率統一為3%;如果屬于一般納稅人,則坑位費和傭金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至于直播觀眾對主播的打賞收入,目前對這部分收入是否繳納增值稅還沒有定論。
所得稅方面,主播收取的坑位費、傭金和打賞收入均要征收所得稅。具體而言,如果主播以個人名義與平臺簽訂協議進行直播帶貨,則界定為勞務報酬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相應的稅目稅率。
需要提醒的是,主播獲得的打賞收入,如果先進入平臺或銷售企業賬戶,再由企業結算給主播,則打賞收入應算作主播的勞務報酬所得;但如果該打賞收入直接進入主播的個人賬戶,則作為偶然所得來計算繳納個稅。主播以工作室名義與平臺合作收取的費用應按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5%-35%的五級累進稅率。如果主播是以公司的名義向平臺提供服務,那就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般來說,小體量主播往往與機構或平臺直接簽訂勞動合同,月結工資和提成;大體量主播則多以工作室、公司?名義與平臺合作,也有少部分主播以個人名義與平臺合作,收取勞務報酬。
電商行業的偷稅、虛開的風險
一、“刷單”虛增銷量引發偷稅風險
刷單是一個電商衍生詞,一般是指店家付款請人假扮顧客購買商品,以提高銷量和信用度并填寫虛假好評的行為。一般分為刷單品銷量和刷店鋪信譽度。
通過這種方式,網店可以獲得較好的搜索排名,比如,在平臺搜索時“按銷量”搜索,該店鋪因為銷量較多更容易被買家找到。
由于網購需要買家支付貨款,而商家通過“刷單”虛構收入,并無現金流水進入其賬戶。
為解決問題,商家往往讓員工個人先行代墊“刷單”所需貨款交給刷手,刷手完成“刷單”行為后,員工再通過各種方式從商家將代墊貨款取回,實現資金回流。
二、對外開具“富余票”引發的虛開風險
由于電商的銷售客戶大部分為不需要發票的終端消費者,導致電商囤積了大量的“富余票”,由此產生了虛開發票的空間,電商將“富余票”向下游企業虛開,自身需要承擔行政甚至刑事法律責任,而下游受票企業往往也會被追責,并且,按照虛開發票用途的不同,下游受票企業可能會存在偷逃稅、虛******、騙取出口退稅的行政甚至刑事風險。
稅收嚴征管是大勢所趨
在網紅、帶貨主播剛興起時,政府及相關監管部門大力鼓勵新業態的發展,這讓很多人都默認該行業的“特殊性”。 |